首先,不管是倒签劳动合同,还是提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是认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正确方式。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是建立用工之日起计算,即您到该单位工作时间为准。再次,不管这个合同倒签的目的是什么,只要您能证明您来到单位工作的时间,那么就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个月起主张双倍工资。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后,建议您收集到该单位工作的具体证据,然后从而主张双倍工资,以便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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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 劳动合同补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倒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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