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户口迁出问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其实二手房的户口对买受人尤其是将这套二手房作为唯一住房的买受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比较复杂,户籍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因户籍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仅以户口的迁出迁入为诉讼标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因为有一些二手房的出卖人仅有一套房屋,该套房屋所带的户口无法迁出,即便法院受理并判决出卖人迁出户口,公安机关也无法执行。在出卖人的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下,买受人的户口就无法迁入,对以所购买的二手房为唯一住房买受人来讲,显然十分不利。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口问题,笔者建议,买受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先到当地公安局查清所购二手房的户口登记情况:同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按期迁出户口的属于违约,并且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承担金额,以便于发生纠纷后追究出卖方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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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落户口需要的手续是:携带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将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携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二手房落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去二手房所在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 2、派出所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并消除原来的户籍; 4、将准许迁出的证明交由接纳落户的派出所,并且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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