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越的军人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现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是最低不能少于400元(左右)/月,地方财政也会对这些对象增加地方预算的生活补助。具体如下。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在我国统称为老复员军人,属于四种重点优抚(优待抚恤)对象:老红军、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以前参加军队的军人,他们包含了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军人。而老复员军人又细分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三级,不同时期的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是不同。 他们的生活补助金是民政部门负责。现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是最低不能少于400元(左右)/月,其中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军人每人每月加5元,这些资金的来源都是中央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发放及资格认定。 地方财政好的话,他们一般会对这些对象增加地方预算的生活补助。 天津相关政策:抗美援越参战人员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为:城镇居民每月享受849元补助,农村村民每月享受757元补助,享受优抚对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档次,门诊在一级医院就诊,门槛费为500元,过门槛费后报销比例为50%,我县的县医院和县中医院都是定点医院。同时,还享受春节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200元,春节慰问费300元。 辽宁相关政策:每人每月320元,退休老兵参照农村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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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退休人员,与其他退休人员同等享受生活、医疗等养老保障待遇,对于生活中存在特殊困难的以上人员,可纳入当地政府的医疗、生活等多方面的救助范围。关于其他地州给于抗美援朝的退休职工发放了津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国家的优抚政策会更加的完善,更加全面的保障好优抚对象的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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