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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2023-07-05 1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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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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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三个区别,主要如下: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成立和总公司主要有以下关系: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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