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一点中: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属员工个人违约行为吗?协商不一致时仍可按旧合同执行吗? 第二点:对于合同到期终止(于04年8月26日到期),因单位方面原因一直未能与乙方续签合同,而继续按原来合同约定任用员工(薪金不变),直至05年8月底才拟出经更改后的新合同要求重签。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拒签新合同(因不满意新合同条款),并要求甲方对这一年来拖延续签合同作出经济补偿合理吗?因本人于04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本应是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这一年时间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吗?若本人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这样合理吗?若单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针对劳动合同签了不想续签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可以直接走人。在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