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规定对于一个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的劳动者来说,放弃经济补偿金,本身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但事实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本条所列条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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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索要赔偿金;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提前解除的、非过失性提前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可以索要经济补偿。
劳动者如果是因单位的过错而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个人原因而主动解约的,一般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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