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假设你们单位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假设15日开始停工(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也就是这段时间应该照常支付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工(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比如江苏省规定的就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具体你们单位所在地标准是什么可以咨询下当地劳动部门。 3、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工资,你们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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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带薪休假的工资是按除去加班费外的日工资支付,而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停业,应属于上述条款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一般是不扣钱的。不能按时上班属于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自然灾害即不可抗力,只要自然灾害在假期之内发生,从而影响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免除责任,单位也不能借此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上班时间,不向单位作出必要说明和证明,则劳动者不能主张免除责任,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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