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我是于2010年发生工伤的2011年上班的但是不能胜任原来的岗位调换了岗位工资也降低请问这一次治院时我的工资是按原来的还是按现在降低的给我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进行了补偿,工伤职工复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调整岗位后的工资报酬,原则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