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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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一般出现在公司出现了一些需要及时决定的重大事项时,我国《公司法》中有进行不完全列举,例如:董事数量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的2/3;还有可能就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在提议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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