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我与中国电信公司和中国电信汉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于北京一基层法院,后因履行地在汉中市,案件移送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汉台区法院立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展示证据,法庭辩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电信公司汉中分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返还我的卡费和赔偿损失。但令人失望和遗憾的是,2012年元月春节前,我的律师收到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13日汉民初字第0007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本案审理。我接到这份民事裁定书后,如五雷轰顶,不知所措。 我一个弱女子、下岗女工,期盼已久,通过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伸张正义,给我主持公道。却盼来的是一份已时过一年的中止案件审理的裁定,令我对汉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办案效率引起强烈质疑,产生了合理怀疑。 是否因为中国电信公司汉中分公司是汉中市知名的大型国有企业,汉中法院不敢给一个外地弱女子主持正义,主持公道,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意偏袒、包庇本地国有企业。 我起诉中国电信公司、汉中分公司的案件,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已经事实清楚,但被告方给出的条件无法接受,调解未成。后来我听说汉中电信公司将这个案件以合同诈骗向南郑县公安局报案,对电信公司经办人进行调查,南郑县公安局将电信公司业务经办人拘留一段时间就把人放回公司。那么我的案件涉案标的80余万元,不论是诈骗还是国企职工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均应属于重大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但为什么南郑县公安局将汉中电信业务经办人放回家呢?那是因为这个案件本身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民事纠纷,是因为汉中电信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南郑县公安局放人也是正确的。 汉台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是什么呢?汉台区法院为了不得罪汉中知名企业汉中电信分公司,才作出这样的荒唐裁定,先放一放。退一步讲,就是汉中电信公司的业务人员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有经济犯罪,也是他们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应把单位内部的事拿出来作为对抗客户的挡箭牌,来干扰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这么简单的案情,作为审判机关就看不出来,我看不是。现在法律是公开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公开的,我的案件也是公开的,是由汉台区法院法官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的参加下,整个案件的案情也是公开的。因此,汉台区法院的中止案件审理的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毫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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