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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暂行办法》中对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类别是如何规定的

2023-06-03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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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类别: (一)电工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四)高处作业; (五)制冷与空调作业; (六)爆破作业; (七)矿山安全作业; (八)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九)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十)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十二)锅炉作业; (十三)压力容器作业; (十四)起重机械作业; (十五)电梯作业; (十六)客运索道作业; (十七)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十八)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十九)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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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代复审):电工、焊工、叉车、铲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塔吊、起重机、行车、制冷空调设备与安装。 2、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代复审):锅炉作业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电梯作业人员。 3、劳动部职业资格证:电工、焊工、机修钳工、车床工、汽车维修工、人力资源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 4、交通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货运、客运、危险品、押运证、驾驶证年审、补证、换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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