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毒品犯罪多具有金钱利益关系,且所涉及的罪名多罚金刑和没收收财产刑,故在毒品犯罪中查明犯罪嫌疑人资金情况应列入必须进行的侦查工作之一。 一是调取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查询记录,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所等地搜查扣押的银行卡必须到银行进行查询,如果发现可疑资金交易,应当将对方账户一并查询,以确定钱款来源及去向,深挖犯罪。 二是对于尚有余额的银行账户应当及时冻结,以便收缴赃款及今后财产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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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册以及转账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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