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而且不需要支付员工其他补贴,但是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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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向用人单位索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赔偿金,因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经济赔偿金最多是半个月工资;并且被辞退时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和企业在试用期期间违反了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员工的相应的报酬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员工的,公司强迫离职的话,可以申请赔偿。具体怎么赔偿,可以协商解决,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上来实施。要是遇到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受理。 2、用人单位想要终止和职工的协议,应该提前30天告知员工,具体的辞退原因,不能无故辞退职员,辞退也需要相关证明,证明用人单位不再继续录用此人的合法合理的原因。一般的情况都是支付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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