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2.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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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当事人订立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之后,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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