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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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的房地产不分割。房子的所有人是双方的孩子,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免费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房地产登记后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孩子未成年的,其财产由监护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无权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房产登记于孩子名下的,离婚不能要求分割,因为子女的财产,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归子女个人所有,子女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他自己,父母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父母没有子女财产的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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