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康复期间单位不给员工如何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为受工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其标准为: 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2、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4、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决定。
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单位不补差额,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单位不足差额,逾期不补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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