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将病假列为有薪假期,就请病假的时间长短,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若病情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属于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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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形:根据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根据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依据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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