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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如下:1、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且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应当赔偿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发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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