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家长(监护人)申请户口迁移的同时随迁,具体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2、去户口迁入(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 3、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申请迁移户口(并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4、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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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区范围内。 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未成年人可以随监护人的户口一起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父(母)申请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父母全户户籍证明、子女户籍证明;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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