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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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有产假。根据规定: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1、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如果剖腹可以多一个月,同时生育金照可以照领。 2、第一胎晚育假是30天,但不适合二胎,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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