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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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个人资产还贷款,房子属于一方所以,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是一方名字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经济补偿。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按下列方式分配: 1、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是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归支付首付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支付首付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子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支付首付方所有; 2、如果一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子,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房产证登记方所有;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 3、如果按揭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不论是谁支付的首付,婚后是否共同还贷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房产还没有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则不宜判决房产归属,可以先判决由一方使用房产,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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