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按月支付,直至死亡之日止。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长期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按人社保《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一次性支付。但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针对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能一次性领取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若员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