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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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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