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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安置补偿房屋的分配

2022-12-15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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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5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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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被拆迁房屋如果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安置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照顾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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