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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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可以买卖的,不过有条件作为限制。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常见的安置房有三个性质: 1.统一规划建设新村 如果说,是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一次统一的规划建房,把这些房子分配给农民当做是安置房的话,这种就属于小产权房,土地的最终属性是集体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宅基地也能够自由的转让,前提就是,双方都必须是集体内部的人,否则的话,所有手续都无法通过。 2.政府划拨土地建房 这就用城中村或者是城郊村作为例子,他们被征地拆迁了之后,农民就成了失去土地的农民,所有的农业户口也会被转换成城镇户口,他们的安置房,是由政府划拨下来的,这类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完整。于是,国家也规定了,这种安置房在五年内不允许买卖,五年之后允许买卖,也必须补缴所谓的土地出让金。 3.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 就目前来说,很多地方的拆迁,提供的安置房都已经是商品房的房源,又或者是对农民进行直接的金钱补偿,农民可以选择要钱,当然也可以自由地购买住房。当农民自己购买了商品房之后,这类房子就是完全产权,也就是允许自由买卖的。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二)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三)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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