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该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合同约定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一下,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违约费用,实在不行就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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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出现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时,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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