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产假规定,产假的规定,可以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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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最新退休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满足男教师年满60周岁,女教师满55周岁,但不包括一些因为工伤后遗症导致的无法在继续工作,或不能再进行正常社交的。但如果是在偏远地区支教的老师,就仅需要满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总有河南省户籍即可。
河北省二胎产假最新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还可以延长六十天。对于生育子女的女职工而言,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的产假待遇,每个地区的产假是按照各个地区来制定的。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孕妇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的九十八天产假,还可以延长六十天,包括产前的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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