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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女方将房子转卖给甲方,合同无效想要回房子,甲方可有胜算(房子购买2年以上)

2018-09-22 1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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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22 回复

专业分析:

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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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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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房屋判给女方所有,不过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离婚后,女方将房屋卖掉以后,拒绝向男方支付约定的补偿,属于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违法行为,男方可以搜集女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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