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记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相关知识延伸: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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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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