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得到住房,办理继承过户时候,如果该住房前任房主缴纳过住房维修基金,继承人就不需要再次交纳维修基金,可以办理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如果前任房主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继承人在继承过户住房时候,必须缴纳维修基金才可以办理继承人名义的房产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针对前任房主缴纳过住房维修基金,现在可以继承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2、北京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3、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北京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