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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2022-07-16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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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您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自应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选择不与您续签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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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其他情况下,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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