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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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国外,在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原告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而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国内亲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出具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然后再在国内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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