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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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翻建的房屋不是遗产,但如果翻建之前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要赔偿损失。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1、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所需费用: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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