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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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处理应该遵循如下法定的原则: 1、应严格确认财产是否属于彩礼范围; 2、适用过错原则; 3、维护子女的利益; 4、对同居关系引起的彩礼纠纷应慎重审查; 5、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平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诚实信用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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