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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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首是指犯罪之后,自动投案,然后真实供述罪行。对于自首的人,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不用处罚。第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罪行,经查证是真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的线索,使得案件可以侦破的,有立功表现的人也是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的情节,但具有以下区别:首先,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第一,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第二,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其次,法律效果不同:自首采取相对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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