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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终止夫妻债务清偿范围有哪些

2023-07-05 19: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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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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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夫妻为满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借的款; 3、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刘云海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具体如下: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因死亡终止,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离婚,因离婚终止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终止婚姻关系;宣布婚姻被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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