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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解除?

2022-09-23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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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3 回复

专业分析: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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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应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来看,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能否行使解除权。 其次,若租赁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则应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具体包括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拒付租金等; (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若租赁物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情况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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