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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我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2-03-08 20: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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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你可以以这一点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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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生产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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