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不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不应当以当初买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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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因此,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要参照上述原则来判断房屋权属可能判归谁所有。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分割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可以按照房产证上写明的产权占有比例分割房产; 如果房产证也没有写明产权比例的,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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