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如何保障权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