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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 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实践中,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一方父母的房产,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下撤销赠与的条件: 1、未签订赠与房产合同。 一般的,受赠人接受他人赠送的房产后,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而登记房产证时即需要赠与合同,所以,未签订赠与合同的赠与未生效。 2、赠与房产合同未公证。 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房产合同,那么在办理房产登记前,需要进行赠与合同公证。 3、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并且,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法定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男女双方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一方父母的房产,发现赠与的房产或是受赠人,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那么即可行使撤销权。 不过,拿回该房产后,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共同出资买的,那么就得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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