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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在不同地区,房产赠与过户的流程也有所差异。以深圳市为例,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赠与方与受赠方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 3、缴纳税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过户流程: 1、审核被赠与人的购房资格; 2、评估被赠与房产价值; 3、赠与双方办理赠与公证,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同一名字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不用做亲属关系公证;否则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4、持公证书去办理完税手续; 5、持完税手续去房管部门换领新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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