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而且在工作交接时,公司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针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应得工资*25%。 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