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无效情形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条款不可以跟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有这种相关规定那就违反了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股东股权的基本权利,应当属于无效。 二、违反公司法规定 1、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若是股东违反该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 2、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的股东均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以进行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来购买; 4、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若是违反上了述程序跟规定,就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是国资委或是当地的政府。若是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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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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