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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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地时,赠给回迁户的。房子品质都一样,只是性质不一样的。如果回迁房有产证的话,就和商品房一样的交易,可以买的。如果只有回迁协议的话,就要谨慎。回迁房和商品房在住房质量是是一模一样的,购房者完全不用担心质量的偏差。只是两种住房在性质不同有所差别。如果消费者要买回迁房,一定要看全相关协议与合同,如果开放商只提供回迁协议的话,风险机会较高,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要谨慎考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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