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已经延迟交房很长时间了;就你目前的情况给你以下建议:
建议
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建议
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
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
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
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比如你原来买这套房屋100万,现在开发商共计赔偿给你20万,但是你现在再卖一套同等房屋却要150万你就不划算啦)否则你就不划算了;至于你说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
很抱歉!就算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你购买房屋本身就会产生的,而且这些利息及费用你是引发方,理应由你全额承担,和
开发商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开发商违约成本、权利及义务在合同中均会有明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