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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要求离婚,多次协议都不成,除了上诉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

2019-03-04 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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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以下几种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发生您身上的情况属于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关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孩子没满两岁的,一般会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以下三种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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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再继续共同给生活,可以先试着协商处理,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小孩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沟通,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申请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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