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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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此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
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并证明该出资也不是赠与或出借与另一方的,则该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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