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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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禁止是红色;警告是黄色;指令是蓝色;提示是绿色。 1、红色常用于各种警灯、机器、交通工具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以及用于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 2、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的意思。它对人的眼睛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亮度,注目性和视觉性都非常好,能引起人的注意。所以,黄色用作警告性的色彩,如行车道中线、安全帽、信号灯、信号旗、危险机器部位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以及体育比赛中对严重犯规的运动员出示的警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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