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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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决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是起诉并不是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诉讼时间是没有好办法的,因为起诉和上诉均是用人单位的诉权。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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